萬載警方應力避報複嫌疑
  □ 本報評論員 楊於澤
  2013年中秋節,商人汪冬根和兒子汪金亮爬上了江西萬載縣縣長陳虹老家對面的房子,拍下多人去縣長家送禮的視頻和照片。十多天之後,父子倆被萬載縣警方帶走。最近萬載縣公安局出具起訴意見書,指控父子倆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將案件移交到檢察院審查起訴。(6月21日《南方都市報》)
  這種做法引起媒體高度質疑,就一般社會心理而言,的確有很多人擔心它是公權力部門對民眾監督政府官員的打擊報複。這種擔憂是可以理解的,原因在於,近幾年來類似事件多發頻發,結果要麼是官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甚至被法辦,要麼是偷拍者自己遭受牢獄之災。而公權力對偷拍者的打擊報複作為一種可能性,在權力尚未規範的情況下,是不能被完全排除的。
  公眾和輿論的疑慮,緣於偷拍者天然地扮演著一種“監督者”的角色,迎合著某種社會正義期待。這種疑慮還有一個原因,在不少案例中,偷拍者被警方偵辦甚至交檢察機構起訴,而被偷拍者是否違法違紀甚至涉嫌職務犯罪,卻往往未向公眾交待清楚。
  上網搜索,偷拍官員糗事的新聞頗有雨後春筍之勢。一個典型案例是,去年初,湖南麻陽縣3名公職人員偷拍縣委書記胡佳武“受賄”視頻,胡被要挾後報警,隨後3人被拘。我們不能斷言偷拍者個個動機高尚,但如果被拍官員收禮受賄屬實,其腐敗性質就是相當肯定的,這正是輿論和民意關註的重點所在。
  跳脫市井趣味,我們必須回到法治與社會公義,對於偷拍事件所涉雙方都有必要進行法律審查。偷拍者的偷拍行為本身合法嗎?被偷拍者呈現於畫面的情況到底真相如何,違紀了沒有,犯罪了沒有?公眾需要一個周詳的交待,有關部門既要查明真相,所採取的行動還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才能洗脫公權力打擊報複社會監督的濫權嫌疑。
  具體到萬載偷拍案,汪氏父子是否涉嫌警方所指控的犯罪活動,相關部門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依法辦事。目前從媒體公佈的“起訴意見書”來看,汪氏父子的罪名,一類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等,是法律規範用語;另一類是“採取非法調查手段”、“破壞了政治生態”,“在萬載黨政機關形成了談‘汪’色變的恐慌氣氛”,缺乏法律要求的規範性與嚴謹性。
  後一類指控,明顯以官員群體價值為導向。比如“政治生態”是一個相當模糊的概念,其現狀是好是壞很難斷言,也就無所謂“破壞”,更無違法犯罪的嫌疑。如果民眾對官員的監督合法,就算監督引發黨政機關的“恐慌氣氛”,那也不是偷拍者的錯。而且官員都是公眾人物,汪氏父子自其室外偷拍,也不能被認定為“非法調查手段”。這是法律準繩的混亂,很容易敗壞政府公信力。
  如果汪氏父子果真有“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等多項違法犯罪事實,已經足夠嚴重,警方卻又另外強調“破壞政治生態”,讓人費解。
  公眾還有一個很大的疑問,有些地方對偷拍者的反應非常神速,而對涉事官員的紀律調查卻姍姍來遲,這是不是給了涉事官員建立攻守同盟的充分時間呢?既然依法辦事,在警方啟動調查偷拍者的時候,理應同時由紀檢監察機關對涉事官員展開調查。從道義上說,對涉事官員的調查應當更早,如此才能避免打擊報複的嫌疑。   (原標題:萬載警方應力避報複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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